为推进临泉县食品产业园更好更快发展,鼓励和吸引更多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和集聚,特制定临泉县食品产业园奖补政策,以下是政策全文,如果你想申报这个政策,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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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奖补对象
注册入驻临泉县食品产业园的食品加工企业。
二、奖补标准
1.支持工业项目建设。新增项目经县发改备案,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库,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后,根据项目建筑面积计算,一层至两层按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补助;三层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助;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260元的标准补助。建筑面积补助不高于土地出让金。设备投资3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)的按购置额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,1000万元至3000万元(含)的按购置额的15%给予一次性奖补,30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的20%给予一次性奖补,单个项目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。
2.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技术改造项目经县经信局备案,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库,按厂房、设备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单个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奖补高不超过500万元。如原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需新增工业用地,所建厂房及辅助建筑奖补不超过新增的土地出让金。
3.租赁标准厂房补助。租赁产业园内建设的标准厂房(含办公)生产经营,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,企业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,对其前3年租金给予70%补助。租赁合同及补助须经食品产业园管委会审核。
4.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对当年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,在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单笔贷款200万元以上的,流动资金贷款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的20%给予贴息,固定资产贷款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的30%给予贴息,单个企业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。
5.新入规模企业补助。对当年被国家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,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
6.优先享受贷款担保。凡入驻食品产业园的企业,优先享受助保金贷款和使用应急周转金。
7.税收奖励。对入驻产业园区的企业,入规后年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的,按年末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15%给予奖补。
8.其他奖励补助项目。企业品牌创建、科技创新、牌上市等各项奖励按照县其他政策执行。
三、奖补条件及程序
(一)申报条件
在本县区域内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的食品加工企业,申请的项目须入驻在食品产业园范围内组织实施。
(二)奖补流程
此奖补政策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,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及园区进行汇总初审,报县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审核,县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情况,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,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,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兑现。
四、附则
1.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,工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可以跨年度申报。项目达产后,以五年为周期,五年内纳税大于奖补资金的,足额奖补。五年内纳税小于奖补资金的,按纳税金额奖补。企业当年获得的奖补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税收。执行本政策时不得与县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享受,县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。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高奖补金额兑现。
2.对重大项目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给予支持。
3.对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、严重产品质量问题、严重失信行为、偷税漏税被务机关立案查处、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,不得享受本政策。对弄虚作假、骗取资金的,予以回已拨付资金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4.县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。
5.本办法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,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。
6.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3年。《关于印发临泉县杨桥食品产业园奖补办法的通知》(临政办秘〔2017〕135号)同时废止。
关于临泉县食品产业园政策,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,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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