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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节能验收开展时间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。(注:目前,个别省市已实行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,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,然后报节能审查部门进行备案)
二、节能验收备案权限
节能审查部门按照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根据“谁审查、谁验收”的原则,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,检查、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。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后,应组织节能审查验收工作。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自行组织开展,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。目前,已经实行节能验收备案制的省市,节能验收备案权限划分如下:(一)由县级或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,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报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。(二)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项目,其节能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,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市备案。(三)年综合能源消费10000吨标准煤(等价值)以上的新建项目,由审核后报省级备案。三、节能验收申请材料
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。申请验收时,建设单位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:
2. 节能验收自查报告;
3. 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关口计量器具信息调查表》;
4.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证明材料(适用于等价值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);
5.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证明材料(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);
6. 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,如设备采购合同、设备检测报告、竣工图及设计方案等。
四、分期建设分期验收
分期建设且分期投入生产、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可分期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。
五、组织开展节能验收
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开展,也可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。节能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:1. 项目主要耗能工艺、节能技术方案、主要用能设备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情况;2. 项目落实节能法律法规、规章标准中强制性要求情况;3. 关口计量器具信息;4. 项目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情况(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);5. 项目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情况(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)。六、开展分项节能验收
一般情况下,节能验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:1. 建设方案:以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、总平面布置、主要用能工艺(工序)方案以及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为依据,对照项目设计、施工和竣工技术等资料,验收项目建设方案。2. 用能设备:以节能审查阶段确定的主要用能设备、通用设备的数 量、型式、效率或能效等级等为依据, 要对照实际采用主要用能设备的 技术协议、供货合同、设备铭牌等资料,验收项目的用能设备。3. 节能措施:以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为依据, 对照项目设计、施工和竣工技术资料,验收项目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能源管理机构、制度建设等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 的要求, 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能源管理要求。4. 能源计量器具:以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( GB17167)和行业相关计量标准为依据,验收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。5. 能效水平:根据节能审查环节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、或主要工序(装置) 能效指标,对照项目设计指标或性能试验数据等, 验收项目的能效指标。6. 能源消费量:根据节能审查阶段确定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、年能源消费增量等,验收额定工况下的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。7. 其他相关内容。对于建设内容、能效水平等有所调整, 但未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,可在对应章节论述具体调整情况以及调整原因,并说明其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有关要求。七、重大变更重新审查
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、耗能品种、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、天然气、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%以上时,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。
八、验收不通过的情形
对于项目节能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,节能验收结论应为“不通过”:1.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强制性节能措施;2. 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,存在故意隐瞒、数据作假等情况;3. 与节能法律法规、规章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符的情况;4. 未提供关口计量器具信息的;5. 项目未接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(适用于等价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);6. 项目未接入所在区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(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)。验收过程中,若发现项目采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,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相关情况依法处理。九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
对于节能验收不通过的项目,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,在完成整改后应再次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。
十、编制节能验收报告
验收报告内容主要由5方面组成:(一)项目基本情况(二)节能验收原则(三)节能验收情况(四)节能验收结论(五)节能验收记录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