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办佛山社保缴纳,代交南海社保公积金外包,三水社保代缴中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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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代办佛山社保缴纳,代交南海社保公积金外包,三水社保代缴中介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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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解答HR案例——工伤职工退休后,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?

      案情

      邓先生是工伤伤残四级职工,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正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。眼看马上就可以退休了,邓先生却被告知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,同时停止领取伤残津贴。

       

      那么,工伤职工退休

      能享受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的双重待遇吗?

      分析

      “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”

     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

     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,停发伤残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从工伤保险甚金中补足差额。

      邓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,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,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,而停止领取伤残津贴。

      如果邓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来享受的伤残津贴,差额由工伤保险甚金予以补足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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